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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24日,北京市審計局發佈了《北京市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圍繞此次公告有關內容,記者採訪了北京市審計局新聞發言人李擁軍。
  1.記者:北京市政府性債務資金主要用在哪些方面?發揮了什麼作用?
  答:近幾年,我市總體經濟發展速度較快,作為特大型城市,對於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單靠財政資金的投入難以滿足需要,特別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項目工程資金缺口較大。從審計情況看:在我市已支出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資金中有95.72%投入了市政建設、交通運輸、土地收儲、保障性住房、農林水利、科教文衛、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等基礎性、公益性項目,其餘用於工業、能源等方面。這些投入在促進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完善城市建設、提升城市服務管理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形成了大量優質資產,產生了較好的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對我市的長遠發展起到了基礎性作用。
  2.記者:近年來北京市在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採取多項措施加強了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在債務管理制度建設、債務規模和風險控制、債務化解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完善了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
  2011年以來,我市分別出台了《關於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和《關於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實施細則(試行)》,明確規定政府性債務統一由財政部門歸口管理,明確發展改革、審計、監察等部門及區縣政府的管理職責,為我市不斷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據,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趨於制度化、規範化。2013年出台了《關於加強土地儲備融資與資金管理的通知》,明確了對土地儲備債務的管理。至2013年6月底,有14個區縣制定了綜合性的債務管理制度,6個區縣建立了債務風險預警制度。2011年以來,我市各級政府共出台債務管理制度13項,從債務舉借、資金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強化了監管。
  (2)加強了政府性債務規模和風險控制。
  一是採取措施對存量債務進行了清理化解。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總量可控的原則,不斷完善政府性債務償還機制,切實履行債務償還責任,採取有效措施對2010年底的存量債務進行了清理化解,取得了實效。
  二是控制增量。按照財政部部署,市財政局應用《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加強了對政府性債務的統計管理和動態監控。加強了對債務舉借和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政府性債務計劃由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共同審核後報市政府審定。其他主管部門也出台了相應的債務審批和控制辦法。如市財政局和市教委聯合制定了《關於加強銀行貸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市衛生局等部門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公立醫院融資管理的通知》。
  (3)清理規範了融資平臺公司及其債務。
  我市通過整合優質資產、控制債務舉借等方式,不斷提高融資平臺公司資產質量和償債能力。根據審計結果,與2010年相比,2012年我市38家融資平臺公司註冊資本增長10.60%,利潤總額增長151.06%,平均資產負債率下降8.87個百分點。
  3.記者:如何評價北京市政府性債務風險情況?
  答:從審計結果看,從我市經濟發展水平、政府性債務的現狀,以及資產與負債的相互關係看,我市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一是與我市自身經濟發展水平比較,債務保障性較好。我市政府性債務是經過多年形成的,債務餘額也將在較長一段時間內逐漸償還。目前我市經濟穩中向好,結構調整扎實推進,內生動力持續增強,社會民生持續改善,經濟增長和良好的財政經濟基礎為債務償還提供了根本保障。
  二是從政府性債務與政府資產的對應關係上看,我市政府性債務投向結構清晰,主要用於市政建設、土地收儲、交通運輸、保障性住房、農林水利等基礎性、公益性項目,形成了大量與債務相對應的優質資產作為償債保障。
  三是從逾期債務率看,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逾期債務率僅為0.14%,說明我市償債能力較強。
  四是完善的債務管理制度和機制對降低債務風險起到保障作用。市政府不斷健全政府性債務相關管理制度,明確各個部門的管理職責,形成了借、管、用、還的良性機制;不斷完善債務專網的動態監控和風險預警機制,防範債務風險;市及部分區縣建立了償債準備金制度,規避了償債風險。同時進一步明確了舉債原則,要求政府性債務必須用於為公共利益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和平衡地方財政預算。
  4.記者:審計發現北京市政府性債務管理中存在哪些主要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是什麼?北京市下一步將會採取哪些措施防範和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
  答:近年來,我市不斷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強化債務監管,但此次審計中發現政府性債務管理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增長較快;二是部分地方和行業債務負擔較重;三是以土地出讓收入為償債來源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較大;四是個別區縣和單位違規舉借政府性債務資金。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主要是:目前多元化、市場化的融資機制還不夠健全完善,債務管理制度在一些部門執行還不到位。
  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精神,市委、市政府把“著力防控債務風險”作為2014年經濟工作的主要任務之一。把控制和化解我市政府性債務風險作為經濟工作的重要任務,把短期應對措施和長期制度建設結合起來,做好化解我市政府性債務風險的各項工作。研究制定了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具體措施:
  一是嚴格控制債務規模,落實償債責任。對各級政府性債務採取總量控制,確保我市債務規模穩中有降。逐年消化存量債務,對軌道交通、土地儲備等債務規模較大的領域和單位進行動態監控,研究採取加大市場化運作、引進社會資本、多元化融資、理順價格機制等措施切實控制政府性債務規模。明確各部門、單位和各區縣政府在債務管理中的主體責任,制定明確的分年度還款計劃,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
  二是健全債務管理制度,完善債務監管機制。逐步將政府性債務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實現政府性債務收支規範運行,接受人大監督。完善政府性債務信息化管理系統,健全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強化對政府性債務的日常動態監控,特別是要加強對高風險領域、行業和區縣債務的監測。
  三是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健全投融資體系。在公共投資領域明確政府與市場的職能定位,充分引入市場機制,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建設。政府要從競爭性領域堅決退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拓寬融資渠道,創新融資方式,促進融資平臺公司規範運作,建立政府投資、財政補貼、政府購買服務與市場價格的協同運行機制。
  四是完善債務管理體系,強化考核約束。修訂與完善現行債務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部門管理職責,嚴格債務審批程序,落實債務計劃管理。凡重大債務決策事項須上報市政府批准。探索建立政府融資決策的問責機制,完善政績考核體系,將債務管理情況納入幹部考核體系。逐步探索開展政府性債務績效評價工作。
  5.記者:下一步將如何加強對北京市政府性債務的審計監督?
  答:市、區兩級審計機關將進一步加強對政府性債務的審計監督,建立起對政府性債務“借、管、用、還”各環節的動態化、常態化審計機制,並將政府性債務審計與財政審計、政府投資審計、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等有機結合起來。進一步強化對債務資金投入的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審計,保證資金使用合規。通過審計,促進強化和規範債務管理,防範債務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完善債務相關制度,充分發揮審計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積極作用。  (原標題:就北京市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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