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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特警在多次警告無效情況下,開槍打中其腿部
  今年8月18日,本報曾報道南充一男子妨礙執行公務,持菜刀、水果刀與民警對峙,並危及圍觀群眾,特警在多次警告無效情況下,開槍打中其腿部,將其制服。昨日,記者從南充市順慶法院瞭解到,該男子因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回顧 持刀沖人群被特警開槍制服
  2014年8月17日上午10點,南充一男子到順慶區長壽路某餐館吃飯,因對服務員態度不滿 ,將餐館一酒瓶砸爛後,又回家拿一把菜刀衝進該餐館,將餐館內酒罈、泡菜壇、水瓶等物品損壞。
  餐館負責人介紹,當天上午10點左右,餐館剛開門半個小時,服務員和廚師正在為中午迎客做準備工作,“吧台沒有人,突然,一個在打掃衛生的服務員聽到那裡有乒乒乓乓的聲音,走近一看發現是一名男子在敲打酒罈子。”據目擊服務員介紹,酒罈被敲碎在地上後,她向餐館廚師求助後就躲在了廁所里。
  當廚師上前制止時,發現對方情緒狂躁,隨後該名男子離開餐館。讓所有人沒有意料到的是,不到3分鐘,男子再次進入餐館吧台,“手中還拿了一把砍骨頭的刀。”
  隨後,接到報警的新建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對吳某行為進行制止,但其拒不配合出警民警處置,仍手持菜刀、水果刀與民警對峙。增援特警到達現場後,多次喊話要求吳某放下凶器,接受民警處置。吳某不但不聽從勸告,還衝出店門,持刀向特警以及圍觀群眾揮舞,特警在多次警告無效情況下,開槍打中其腿部,遂將其制服。
  判決 妨礙執行公務被判2年
  被捕後,警察查明該男子姓吳,25歲。2006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3年;2007年11月20日因犯盜竊罪和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011年5月18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2012年3月5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隨後,檢察機關將吳某起訴到了法院。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吳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但由於吳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且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判處吳某有期徒刑2年。
  魏川力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劉虎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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